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教育系统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问题指引》(苏校防组〔2020〕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沙集团1755app下载18级实习班级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时止。
第二章 学生违纪处分
第四条 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和实习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管理。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从严处理。
(一)不按规定执行“日查日报”制度或不如实填报健康信息的,或不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防疫行程卡的,或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
(二)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主动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不服从管理和安排的,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工作的;
(三)明知自己存在健康隐患,仍不主动采取措施,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
(四)未请假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所在城市或超出请假批准地随意活动的;
(五)未如实汇报个人常用手机号码和实习地点、带教老师电话的;
(六)散布防控疫情不实信息的;
(七)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的;组织参与、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
第五条 住校实习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公寓、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防控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一)进出校园时,不配合门卫管理的,或擅自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
(二)不配合公寓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防控管理的;
(三)不履行宿舍卫生通风值日义务,擅自串访宿舍的,不听劝阻的;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
(四)不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影响他人休息的;违规使用电器或晚归、夜不归宿的;
(五)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时,不服从学校《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要求和管理的;
(六)校园内喧哗起哄,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正常校园学习生活秩序的。
第六条 严格遵守学校网络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一)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或不实信息的;
(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
(三)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
第七条 其他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行为的,视违纪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第八条 学生党员、学生主要干部不能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或履行职责的,对身边同学违纪违规情况知情而不报、**、谎报的,或工作敷衍、拖拉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第九条 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处分权限、程序和申诉
第十条 对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规定的学生,处分权限、程序按照学校《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等规定执行,从严从速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对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收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依据《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