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并转各班级:
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和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即日起开始,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宣传布置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宣传,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班会宣传学校资助政策,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强调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各类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助学项目。同时通过群内咨询、学生访谈等途径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方法和认定程序。
二、学生申请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建档立卡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包括新生和老生)利用手机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微信关注公众号“江苏学生资助”,点击下端菜单:服务通道-->资助申请)按照申请程序进行登录(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密码修改、填写个人信息和家庭经济情况,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免学费的可勾选,根据提示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核对无误后保存、提交。
学生申请注意事项:
1.学生基本情况:学院、班级、学号等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家庭通讯地址、家庭成员情况、联系电话等栏目填写正确;特殊困难类型一项照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项目。
2.所有上传图片证明材料仅供佐证,不强制要求上传。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供养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省库信息比对为主要依据。未比对上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信息中,无需填写(外)祖父母相关内容,填写的家庭人口数需包含本人。系统自动生成的家庭成员列表为填写的家庭人口数减1。
4.申请表保存完毕后,需回到主页进行提交。
5.对于已经提交的但是尚未进行审核的申请表,学生可以自行撤回申请表,修改填写内容。
6.各类家庭困难类型均有简单的内容说明,建议根据说明内容进行填写。
7.因网络安全要求,正常情况下省资助系统及申请平台所有操作都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开放。
三、省资助系统困难认定模块操作
1.学院从系统导出各类困难学生信息,与申请困难学生进行比对,对于未申请的学生需进行访谈了解情况,特别对于系统中为建档立卡困难类型的学生要宣传政策,确保做到政策宣传不遗漏。学生可选择放弃申请,对于放弃的学生学院汇总后上报学生处备案。
2.困难学生信息比对:操作系统将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与大数据中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供养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数据比对,对于比对不一致的栏目需要学院进行核实。经核实学院可以对困难情况进行修订,并进行说明处理。(目前省资助系统各类困难学生信息为6月底更新数据,近期若信息更新后将及时通知大家。)
3.学院导出申请学生困难情况及量化评分。学院按照在系统导出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系统量化评分汇总表发送给所在班主任,作为本班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之一。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要认真梳理申请困难认定学生的情况,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对量化评分进行修正,特别对系统评分过低的学生要进行电话或线上访谈,核实困难情况,修正评分后要做必要的说明。
四、班级认定
各班按照要求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组织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困难情况和系统量化评分,同时考察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每个参评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申请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并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学生予以认定及其困难程度发表意见,以参评学生数2/3以上同意作为评定的必要条件。班主任在访谈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确认并分级(要求分级与量化评分基本一致),在本班公示后报所在学院。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诉。
五、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对认定为困难学生中系统评分过低的学生需在系统中对学生困难情况作补充说明。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相应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六、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分级以适当方式在学院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
七、学院系统管理
学院导入困难学生及困难程度,审核后提交上报。
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审核:学生本人申请,且与系统比对一致的可审核通过,准确填写学费金额可提交上报;学生本人未申请学费减免,需核实后上报学生处备案。(建档立卡学费减免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超过五年的就没有特殊待遇了,可正常开展困难认定)
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待困难认定上报学校通过,本学期国家助学金额度下发后再进行。
系统审核上报截止时间10月24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2日